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免税申请
尊敬的**县国家局:
我们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本社于2010年4月20日在**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并于2010年5月5日在贵局了登记证,本社成员有150户,种植玫瑰400多亩,所产玫瑰花蕾及系列产品销往全国各药材市场及公司农业合作社。本社财务制度健全,有固定财务人员,能够准确的核算各种税收。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合作社销售合作社成员的农副产品应以免税。以及、国家《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的规定,我社所种植及销售的玫瑰系列产品符合免税条件,因此特申请免交本农民专业合作社2010-05-06至2010-12-31的增值税,希望能获得贵局批准。
此致
敬礼
*****8玫瑰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
2010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