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经营范围是:
经营下列人民币业务:
存款、、票据贴现、国内结算业务;
个人储蓄业务;
代理其农村合作社 他银行的金融业务;
代理收付款项及受托代办保险业务;
买卖债券;
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债券;
提供保管箱业务;
在县联社统一资金融通调剂业务;
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农村合作社 。
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后的经营范围是:
吸收公众存款;
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
国内结算;
票据承兑与贴现;
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债券;
买卖债券、金融债券;
从事同业拆借;
从事业务;
代理代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提供保管箱服务;
经银行业监督管理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农村合作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