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社如何开展?:农村合作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立条件: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五名以上符合规定的成员,即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农村合作社

  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合作社 。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置备成员名册,并报登记。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四)有符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农村合作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专门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定了“扶持政策”一章。

  具体的政策扶持,还要看你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所在地有什么好的政策出台农村合作社 。第七章 扶持政策  第四十九条 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可以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  第五十条 中央和地方财政应当分别安排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

  对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生产国家与社会急需的重要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优先扶持农村合作社 。  第五十一条 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具体支持政策由规定。  国家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金融服务。

    第五十二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农村合作社 。  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由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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